2012年5月18日星期五

熊眼看戲 - 十二怒漢 (舞台劇)


有一些戲, 重點是看故事情節, 看它當中的佈局編排, 如何的令人心思震撼, 有一些戲, 看的是演出者的舞台魅力, 看他如何在舞台上發光發亮, 吸引觀眾的目光, 有一些戲, 看似平平無奇, 但其中所傳達的意念信息, 卻意味深長, 可以令人再三反思, 不同時候看可以有不同的得著, 即使過了多久, 仍然歷久常新.

年前, 曾看過電影版本的十二怒漢(Twelve Angry Men), 當時, 已被電影深深吸引, 當中的故事情節其實非常簡單, 說的是十二名陪審員, 經過一輪爭辯後, 如何就案件的判決得出決定.  但它所延伸的故事意念, 卻令我久久無法忘懷, 當日想的是, 人命關天, 輕忽不得, 我們每個人都或多或少會帶有先入為主的觀點去看"證據", 會有偏見, 因而會出現不自知的盲點, 影響我們看到什麼, 但幸好, 真理越辯越明, 透過反覆的探問與探究, 終可找出自身看事件的盲點, 從而理清頭緒, 找到真相.

腦中帶著一點電影內容, 早前去看了舞台劇, 發現現場看時得到的震撼更深.  (不打算將電影與舞台劇作比較, 兩者的媒介不同, 我想, 也許導演心中對這劇也有不同的想法, 有不同的東西想表達, 所以出來的效果有點不一樣吧, 但同樣精彩! 也許就如導演在舞台劇後的坐談會所言, 好的劇本, 它所傳遞的東西, 不會因時地人的差異而受損), 不同的人看完有不同的感受, 有的說感到不舒服, 也有的說感到鼓舞, 而我, 看完的當下, 卻是迷惑... 最終, 是真的以理服人, 真理得勝了嗎? 或只是如一開始的畫面, 只是以"壓力"服人? 同樣的十一對一, 開始與終結的畫面, 在我腦中交替出現... 兩者, 有分別嗎?

在後現代思潮的現在, 真相, 是沒有絕對的, 總會聽到人說, 要視乎觀點與角度, 也有人說, 我們口中的真相, 只是個人對事件的其中一面詮釋, 不同立場, 以不同角度看的話, 出來的結論也許會天壤之別, 在沒有全知角度的情況下, 一切也只是"部份真相", 所以, 你有你的堅持, 我有我的看法, 你不用說服我, 我也不用說服你.  但, 當你必須要作出一個判斷, 展示你所相信的真相時, 這真相所代表的, 不只是你如何看, 也代表著你所抱持的是什麼樣的價值.

一開始的情況, 十二人之中, 有十一人認為案件沒有討論下去的需要, 因為事情已經不辯自明, 證據明明白白的指出這犯人必然是有罪的, 全員通過有罪判決是自然不過的事了, 但是, 其中一人(8號陪審員)卻提出了異議 -- 他投無罪, 不是因為他看到什麼反證犯人無罪, 而是因為他對有罪的證詞不明白, 所以, 希望再討論一下.  這樣出人意表的舉動, 當然會引來別人的反彈了, 故事的演進, 就在那十一名一開始投有罪的陪審員, 在一番激烈的探問/討論/爭辯/吵鬧後, 如何改變主意, 如何搖擺不定, 那些本來深信不疑的證據如何一個個地被質疑, 最終, 成了十一人投無罪, 一人堅持有罪的局面.  (在這裡, "無罪", 不是指相信犯人沒有犯案, 而是相信在案件中所展示的證據中有不可否認的合理疑點, 在疑點利益歸於被告之下, 而作出無罪判決, 而曾被一致裁定無罪的, 除非有明顯的法理錯誤, 否則不得重審 [感覺有點像上訴的機制]). 

一面看著劇情的發展, 腦中一直有著疑問: 一路改變主意改投無罪的人當中, 有多少是真的相信案件當中有著合理疑點?  作出這樣的決定, 是出於對人命的重視而寧縱勿枉? 是對案中的疑點無法完全理清而憑良心作決定? 是無個人意見而屈服於群眾的壓力? 或是出於其他個人的理由, 希望可以快些完成陪審員的工作離開, 重回個人的生活而作出的"投機"決定? 一路的討論之中, 提出的觀點, 也可以說, 是猜想成份居多的, 真的有決定性的疑點嗎? 聽著別人的雄辯, 那份"好像說得很有道理"的感覺, 又會帶來多大的影響? 而各人的決定, 真的沒有受到別人的影響嗎?  所作出的決定, 真的一如自己所信的嗎?  真的清楚明白自己信什麼嗎? 或, 這些並不重要?

最後, 一直堅持有罪的3號陪審員 (不論背後令他如此堅持的是什麼, 但一直沒有出現過搖擺不定, 堅定自己所投的只有他與8號陪審員) 也宣佈自己投無罪時, 看著或雀躍或輕鬆或沾沾自喜地離開的陪審員們, 當下感到心冷了下來, 眾人離去後, 8號陪審員在他耳邊對他說: 無罪, 然後, 他對著女神像低聲的說著無罪時, 那份有若兵敗如山倒的落寞感覺, 久久不散... 是真的同意無罪嗎? 案件本來是與眾陪審員無關的事, 他們各人就如我們觀眾一般, 只需抽離地去看去分析去作出決定, 一切是對事不對人, 但最終所投的, 也許在不知不覺間, 已經take its personal, 成了意氣之爭, 冷靜不再.  否決了當初的決定, 會不會就如否決曾經的"我"?

有信念, 是重要的, 有堅持, 也是重要的, 但是, 更為重要的, 卻是明白自己基於什麼而相信, 憑藉什麼而堅持, 抱著什麼的心態來看待所作的事/決定與別人.

P.S.1 據導演說, 這舞台劇的內容對白盡量忠於原著, 以盡力保持劇的原汁原味, 令觀察親身感受劇作者所表達的東西, 欣賞導演的這份心思, 將劇的對白, 背景, 服飾, 甚至故事中人的價值觀念也保留在劇作的年代 (50年代的美國), 並沒有將劇過度的本土化, 沒有對劇本的尊重與信任, 深信劇本自會說明自己, 也不易在翻譯時不改動呢~

P.S.2 舞台的設計很有心思, 以籠中籠的方式去表現我們(觀眾)與劇中人一樣, 也身處在這對是非黑白, 個人信念滿有衝擊的思辯年代, 我們在觀察陪審員們的眾生面貌時, 其實, 不也在反觀自身嗎?  成為陪審員室的籠中寫著有關法律精神的句子, 彷彿在提醒著籠中人, 自己所作的決定, 意義深遠重要, 輕率不得; 而圍著觀眾的籠中寫著"Faith", "Love", "Justice", 也正好可以給我們在面對是非曲直之時, 作出決擇之時, 提醒著我們, 什麼可以成為指標, 什麼才是重要的.  身處大世界的籠中, 既要看到別的角度, 不要固執己見, 又要有自己的堅持, 不輕易放棄自我的思考, 不易為, 卻必要.

P.S.3 看到中段的時候, 也曾反問是否真的非要達到一致決定不可?  如果不致的話, 不就可以重審了嗎? 但身邊人的一句提醒了我: 既然心中已有疑問, 為什麼要逃避下決定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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